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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保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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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CC接受全国各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保藏菌种包括:除人和动物的一、二类病源微生物以外的细菌、放线菌、酵母菌、丝状真菌等各类微生物菌株。

  • ● 委托保藏菌种应为纯培养物,详细填写《捐赠(委托保藏)菌种信息表》
  • ● CICC收到菌种后,完成菌种复核工作,如有异议,双方协商;
  • ● CICC确认接受委托保藏菌种后,签订《菌种委托保藏协议书》;
  • ● 委托保藏单位或个人如愿意将菌种编入CICC菌种目录,实现社会共享,供各界利用,则可按捐赠菌种对待。
  • ● 如不欲公开者,则根据微生物的种类和保藏要求收取保藏费,委托保藏期间,委托方每年可免费提取菌种一次。逾期半年不交费者,按捐赠菌种对待。对于预定发表的微生物菌种,按照1976年制定的国际细菌命名规约,应向保藏机构委托保藏。凡预定发表的微生物菌种可事先办理委托保藏,以便在论文中写入保藏中心的菌株编号。论文发表后,请赠送抽印本一份。委托的菌种视为可公开的,委托保藏者可免费保藏和取用该菌。
  • 根据一般原则,保藏中心仅受理在可行的技术条件下,能长期保存其性状不发生明显变异的微生物。对于一些特殊微生物,如必须保持其生命活动状态,可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受理,但应事先协商有关事宜和费用。